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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问题:法律不是万能解药

2026-08-23 4856

当孩子表现出让大人不安的行为时,并不一定意味着人生就此毁掉。随着各类“戒网瘾”机构的兴起,许多家长在焦虑中选择把孩子送去矫治——其中既有确实存在网络成瘾的,也有只是没有按父母期望在学业或行为上“顺从”的孩子。但将这些现象简单地视为“失控、必然走上绝路”的病症,是片面的。

北师大刑法与犯罪学专家赵军认为,应更多从社会学和家庭教育角度来理解这类问题。互联网时代放大了代际冲突和价值观差异,单纯偏向父母或孩子的一方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。法律能起到的是守住底线的作用,但家庭教育与亲子关系的问题,不是把人送进监禁或惩戒机构就能根治的。

很多所谓的问题并非真正的病态。像“早恋”,本质上是青春期正常的情感发展,但被成人社会以现实利益和功利标准加以定义;不喜欢上学的孩子,往往是对应试教育模式的反感。把这些自然的成长表现病理化或准罪化,只会制造不必要的标记和伤害。相反,需要家长反思自己的期待与评价方式,给予更多理解与引导。

当然,也存在真正需要警惕的信号。青少年会有试探性的、挑战边界的行为,家长不应把一两次失误放大为“人品彻底有问题”,但对可能引向严重偏差或违法的交往与行为不可放任,例如加入不良团伙、参与网络违法活动等,都应被认真关注和干预。

家庭教养方式是可干预的重要因素。过于严厉、当众斥责或体罚,会削弱孩子对家庭的认同感,增加他们寻求外圈认同的风险,也可能损伤自尊、提升焦虑与抑郁倾向,从而通过暴力或异常行为去补偿心理缺失;同时,暴力惩罚本身也在示范可模仿的攻击方式。另一方面,溺爱或完全放任同样不是无害的,这类教养缺失也会带来问题。总体来看,对成长过程中的小偏差采取更包容、建设性的回应,能在群体层面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。

我国确有法律设定的专门矫治机构(过去称“工读学校”,后改称“专门学校”),其适用范围是那些已出现结伙斗殴、抢夺、故意伤害、携带管制器具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。对此类极端情况,家庭可以寻求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预与安置,但应谨慎避免将所有问题都交由封闭式的矫治或惩戒机构来“解决”。

更有效的路径是多方协同:加强对家长的育儿指导与心理支持,推广非惩罚性的教育方式,完善学校与社区的预防与干预体系,规范和监督涉少机构的行为,同时让法律在必要时发挥底线保护与修复功能。只有把关注点放回家庭关系、沟通方式与社会支持上,才能真正减少青少年偏差行为,而不是寄希望于单一的强制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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